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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政策

场景+消纳+融合 | 矩阵式解读国办发37号/发改能源1360号/国能发新能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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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2025年11月上半月,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密集出台了三项对能源领域具有深远影响的关键政策:

2025年11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场景培育和开放推动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5〕37号)(以下简称“场景意见”)。

2025年11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调控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1360号)(以下简称“消纳意见”)。

2025年11月1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新能〔2025〕93号)(以下简称“融合意见”)。

在“双碳”目标纵深推进的背景下,这三份文件分别聚焦应用场景、新能源消纳和产业融合,其发布时间相近、政策导向互补,共同构成了推动能源革命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顶层设计。

然而,三份文件各自的定位有何不同?它们之间是何种逻辑关系?又是如何共同作用于国家战略目标的?这些问题亟待厘清,基于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这“三策”进行系统性的对比分析,旨在深入探究这三份文件间的分工、递进与协同关系。

文章将首先解构三份文件各自的政策角色与顶层逻辑;其次,通过构建矩阵来分析其在核心问题与实现路径上的递进关系;随后,将深度解读“场景”“算力”“氢能”等关键概念在不同文件中的交叉引用与角色演进;最后,提炼出政策组合背后的根本战略意图。

笔者分析认为,这三份文件构成了一套环环相扣的“政策组合拳”:即以“场景意见”为顶层方法论引领,为新技术培育需求土壤;以“消纳意见”为基础保障,为新能源大规模接入兜底;以“融合意见”为实践路径,推动新能源深度融入经济社会各领域。

这一政策组合的最终目的,在于构建以新能源为支撑的新质生产力体系,推动一场由能源革命引领的系统性社会转型。

01 顶层逻辑

1.1 “场景意见”的顶层方法论

“场景意见”(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场景培育和开放推动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的实施意见》)着眼于通过“应用场景”培育来推动科技创新成果的产业化落地,可视作国家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顶层方法论框架。

“场景”被定义为连接技术和产业、打通研发和市场的桥梁,因此,场景意见在国家战略布局中承担统筹指导角色,即通过系统规划各领域的新技术应用情境,形成“技术突破—场景验证—产业应用—体系升级”的迭代路径,催生新质生产力,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简言之,场景意见提供了战略引领和方法论指导,强调先行先试,以场景供给推动技术创新与产业融合发展。

1.2 “消纳意见”的基础保障功能

“消纳意见”(即《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调控的指导意见》)聚焦新能源“大规模开发并网”后的基础瓶颈问题,旨在解决新能源消纳和调控不足这一制约新能源发展的关键短板,其定位是在新能源迅猛增长背景下,完善消纳政策措施、提高电力系统适应性,为新型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供基础支撑。

消纳意见坚持“多元消纳、市场引导、安全为基”的原则,提出到2030年基本建立协同高效的多层次新能源消纳调控体系,新型电力系统适配高比例新能源的能力显著增强,以确保新增用电需求主要由新能源满足。

可以说,消纳意见扮演着夯实基础、兜底保障的角色,它通过提升电网调节能力、完善市场机制、创新消纳模式等手段,破解新能源消纳难题,为新能源大规模应用清除障碍。

1.3 “融合意见”承上启下的实施路径

“融合意见”(即《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由国家能源局发布,侧重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的具体方向与路径,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

一方面,它承接了场景意见和消纳意见的理念基础:面对“双碳”目标引领下新能源跨越式发展的新阶段,新能源装机规模历史性超过火电,系统消纳压力和要素保障难度显著上升;另一方面,融合意见进一步提出转变新能源开发建设运营模式,实现集成融合发展的落地举措。

它强调“系统融合、一体开发”“技术创新、产业协同”“场景拓维、多元利用”的原则,将宏观方法论和基础保障转化为具体行动路线,例如通过多能互补一体化、新能源与产业耦合、非电领域利用等措施,融合意见为新能源大规模应用提供了跨领域协同的实施路径。

因此,融合意见定位为实践导向的桥梁,上承场景引导与消纳保障思路,下启新能源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具体方案。

02 矩阵分析

三份文件各自的政策定位、关键词、核心问题和实现路径存在递进演进关系。

下面以矩阵形式对比分析:

维度场景意见 《国办发〔2025〕37号》消纳意见 《发改能源〔2025〕1360号》融合意见 《国能发新能〔2025〕93号》
政策定位国家层面顶层设计,提供新质生产力培育的方法论指引,以“场景”引领科技产业融合创新。 强调跨领域应用场景供给,打造技术到产业的桥梁。部门指导文件,着力破解新能源发展基础瓶颈,完善消纳调控政策,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定位为保障新能源高比例发展、安全并网和高效利用的基础性政策。行业指导意见,聚焦新能源集成融合的实践路径,在新阶段统筹开发与高水平消纳,推动新能源深度融入产业体系和非电领域。 承接前两者理念,提供跨部门跨行业实施方案。
关键词“应用场景”、“场景开放”、“技术—场景—产业—体系升级”、“新质生产力”、“创新融合发展”等。 强调场景资源供给与公平开放。“新能源消纳”、“调控体系”、“新型电力系统”、“多元消纳”、“灵活调节”、“市场机制”。 突出多层次消纳体系、高质量消纳、2亿千瓦新增消纳需求等关键词。“集成融合发展”、“一体化开发”、“多能互补”、“场景拓维”、“多元利用”、“非电应用”、“产业协同”、“新能源升级版”。 强调新能源与各产业深度耦合、“以绿制绿”、“西电西用”等新模式。
核心问题新技术新产品缺乏应用验证和产业化载体,创新成果转化的“最后一公里”不通畅。 为此亟需构建大量真实场景来验证、迭代并加速新技术商业化,形成技术与市场的有效衔接。可再生能源快速扩张下的并网消纳难题,发电输出波动、消纳空间有限、调节能力不足,导致“弃风弃光”等瓶颈。 如何在大规模开发同时实现高质量消纳,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高比例新能源发展进入新阶段的综合挑战,消纳压力持续加剧、土地等要素约束增加,传统开发模式难以为继。 必须转变思路,通过多能源、多产业融合来提升新能源消纳和利用水平,实现持续规模增长。
实现路径支持建设综合性重大场景、行业集成式场景和高价值“小切口”场景,扩大生产、工作、生活场景供给;推动场景资源开放共享,促进公平配置。 涵盖数字经济、人工智能、清洁能源等诸多领域,鼓励地方和企业先行先试,在真实场景中验证新技术并迭代升级。一方面按类型分类引导开发与消纳(如沙漠基地外送vs就地、基地一体化、分布式等),匹配消纳举措; 另一方面大力创新消纳模式,包括新能源集成发展(产业链协同、绿氢氨醇一体化)、新能源与产业融合(东数西算、负荷柔性化)、就近消纳新业态(源网荷储、直供电、微电网等)。 同时提升电网调节和承载能力,建设新型电力系统(抽蓄、新型储能、智能电网、虚拟电厂等),健全全国电力市场机制等。提出新能源多维度一体化开发(基地内风光储热互补、存量改造、空间集约利用,交通能源融合发展如公路光伏、港口岸电,建筑光伏一体化,农村分散能源整合等); 多产业协同发展(新能源装备制造用绿电“以绿制绿”、园区微电网自给,传统高载能产业西移提升消纳,改造工业流程增强灵活性,“东数西算”算力与新能源协同等); 多元化非电利用(风光制氢及储能协同、氢氨醇绿色燃料基地、可再生能源供热供暖等)。 配套推动虚拟电厂聚合调控、完善市场交易和认证机制等支撑措施。

可以看出,三份文件在政策思路上由宏观到具体、逐层深入:“场景意见”侧重供给创新载体,“消纳意见”着眼夯实发展基础,“融合意见”强调全面系统集成,体现出从理念引领--制度保障--实施落地的递进关系。

03 关键概念

3.1 “场景”概念在后两份文件中的转化

“场景意见”将“应用场景”作为核心抓手,并明确场景对新技术产业化的重要牵引作用,这一理念在“消纳意见”和“融合意见”中得到呼应和具体化,例如消纳意见提出“拓展分布式新能源开发场景”,将场景思维运用到新能源利用上,即通过丰富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的应用场景,来提高就地消纳比例,这实际上是将场景培育的方法论融入新能源领域,强调根据具体情境扩大新能源应用边界。

同样,融合意见在总则中强调“坚持场景拓维、多元利用”,意即要拓展新能源应用的场景维度,推动新能源在更多领域和形式中发挥作用,这体现出场景概念已成为贯穿三份文件的一条主线:从顶层定义到部门实践,再到行业融合,各层面都在围绕拓展和利用应用场景做文章。

3.2 新能源消纳与调控对“场景”开放的依赖

新能源消纳能力的提高,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下游应用场景的丰富程度,如果没有足够的应用场景支撑,新能源再多也难以高效利用。

消纳意见中提出的一系列消纳新模式,如源网荷储一体化、电力直接交易、绿电直供、智能微电网等,本质上都是在创造和开放新的用能场景来容纳新能源。

举例来说,源网荷储一体化园区需要有实际工业生产场景来消纳电力,虚拟电厂需要众多分布式用能设备参与调节,这些都离不开“场景”的培育与开放作为基础支撑。

可以这么说,场景意见为消纳意见提供了需求牵引,通过场景引导创造出多元化的用能需求(如电动汽车充电、工业绿色供热、农业生产电气化等新场景),从而为新能源消纳拓展空间。

消纳意见正是基于这些新场景的出现,设计政策确保新能源“消得下”“用得稳”。

因此,新能源消纳模式的创新与推广,有赖于场景开放工作的同步推进,两者相辅相成。

3.3 融合意见内容对场景理念的具体体现

融合意见提出的多产业协同、非电利用等举措,可以视为场景理念在新能源领域的深化落实。

一方面,多产业协同意味着在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中打造大量以新能源为动力的应用场景。文件鼓励高耗能产业向西部新能源富集区转移,实现“西电西用”就地消纳;支持园区构建智能微电网、直供电等形式实现高比例自给;推动“东数西算”工程将算力中心布局在新能源基地附近等等。

这些措施实质上都是为新能源量身定制应用场景,让产业运行直接嵌入新能源供给体系中,从而把场景意见中“生产场景”供给的理念落到实处。

另一方面,融合意见大篇幅讨论了新能源非电化利用(如可再生能源制氢、绿氨、工业供热等),这正是开拓新能源应用新场景的典型表现。场景意见曾强调清洁能源在交通运输、工业生产等领域的开放应用(如重型卡车、物流运输的清洁能源场景等),而融合意见具体落实为推动新能源重卡应用及配套能源站、海上风电制氢供航运燃料、工业园区电-热替代供能等实实在在的场景建设。

可见,融合意见通过产业耦合和技术集成,将场景意见描绘的愿景一一转化为新能源应用的现实图景,起到了承接理念、细化落地的作用。

04 共同抓手

三份政策都涉及了一些关键技术和系统解决方案,如算力设施、氢能氨能醇等氢基燃料,以及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等新型电力系统抓手,它们在不同文件中承担的角色有所不同,体现出政策着力点的演进。

4.1 算力设施融合

在场景意见中,算力作为新技术的一部分被提及(如元宇宙、智能算力等应用场景),但并非重点。

消纳意见将算力作为新能源消纳的新兴载体之一,提出加强新能源与算力中心协同布局,促进算力设施使用绿电,实现“东数西算”背景下的绿色算力。

融合意见进一步深化了这一思路,明确要求统筹算力设施需求与新能源资源禀赋,推动算力枢纽就近布局在新能源基地,探索电力网与算力网融合运行,以算力作为灵活可调的负荷来消纳新能源。

可见,算力从最初的一般应用场景,演进为新能源消纳的重要战略载体和跨行业融合点。

4.2 氢、氨、醇等绿色燃料

场景意见本身侧重总体场景供给,并未直接点名氢能等(仅在生物技术场景中涉及生物能源转化)。

消纳意见首次将绿氢、绿氨、绿醇纳入政策视野,提出统筹布局这些绿色燃料的制、储、输、用一体化产业,意在将其培育为消纳新能源的灵活负荷和储能介质,从而缓解电力消纳压力。

在融合意见中,氢氨醇被提到了战略高度,文件专门部署“绿色氢氨醇综合产业基地”建设,强调提升电解水制氢的调节性能,使风光制氢更好适应新能源波动;鼓励在风光基地就地制氢氨醇并在煤化工、冶金等领域应用,以实现产业耦合发展。

由此看出,氢等新能源载体的角色从辅助选项上升为核心方向,融合意见赋予其在新能源深度消纳和跨介质利用中的关键地位。

4.3 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源网荷储等新型用能形态

这组技术/模式在三份文件中均有出现,但侧重点不同。

场景意见将智能电网、绿电直供、虚拟电厂、车网互动等视为能源领域的创新应用场景,鼓励开展试点示范。

消纳意见则把这些视为新能源就近消纳的新业态来扶持,明确提出支持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绿电直接交易、智能微电网和增量配电网接入等,以提高分布式新能源自我平衡能力,并强调虚拟电厂聚合负荷资源参与调节。

融合意见进一步拓展其作用范畴。一方面要求大规模发展虚拟电厂,加强分散电源聚合协同;另一方面将智能微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作为产业园区低碳能源供给的核心手段,打造高度自给的零碳园区。

因此,这些技术从概念验证(场景阶段),到示范推广(消纳阶段),再到规模化应用与体系构建(融合阶段),逐步成为保障高比例新能源消纳和利用不可或缺的关键支撑。

05 战略意图

综上分析,可以看出这三份文件实则组成了一套环环相扣的“政策组合拳”,其根本战略意图在于通过“场景”引导、“消纳”兜底、“融合”落地的组合路径,构建以新能源为支撑的新质生产力体系,推动能源革命引领的系统性社会转型。

首先,场景意见通过顶层设计,引导全社会围绕新技术新产业打造丰富的应用场景,相当于为新能源和其他新技术培育了需求土壤和创新生态。

大量场景的涌现,一方面加速了技术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进程,另一方面也孕育出对清洁能源的旺盛需求(如电动交通、智慧城市、数字经济等领域对新能源的广泛应用)。

这正是新质生产力形成的基础,新能源等新要素深入经济社会肌体,产生新的生产方式和增长动能。

其次,消纳意见从供给侧保障了新能源对这些新需求的可持续供给。通过制度创新和基础设施加强,它夯实了新型能源系统的地基,确保新能源发得出、送得走、用得稳,不因消纳瓶颈而制约场景引导下的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如多层次消纳调控体系、电力市场改革、灵活调节能力建设等措施,为新能源大规模并网和高效利用提供了安全网和稳定器。

最后,融合意见进一步将新能源提升到与产业协同发展的高度,描绘了能源革命深度融入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图景。能源供给方式从单一电力输出转向多元产品(电、氢、热等)综合供能;能源与工业、交通、城市、农业等系统实现耦合优化,形成“以新能源为核心的产业链升级”和“以绿色能源为动力的新兴业态”。

这标志着新能源不再只是电力部门的事务,而成为驱动全面绿色转型的动力引擎,其结果将是生产方式、产业结构和生活样态的系统性变革,即能源革命引发的社会转型。

综合而言,“场景→消纳→融合”三策联动达成的目标,是培育和壮大以清洁能源和新技术为基础的新生产力,保障其能源需求和应用场景,进而倒逼传统体系转型,在“双碳”战略引领下实现经济社会的质变升级。

这一政策组合拳显示出国家以新能源为杠杆撬动未来发展的大战略,既有自上而下的统筹布局,又有自下而上的创新实践,最终形成科技、能源、产业协同演进的良性循环。

06 政策建议

6.1 对政府部门的建议

6.1.1 强化统筹协调与分工落实

中央层面应建立跨部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场景培育、消纳保障与融合发展的政策落实,如制定统一的行动计划,将场景建设与新能源消纳、产业融合纳入各地区“十四五/十五五”专项规划,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表。

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省级层面侧重能源消纳责任落实和产业布局引导,地市级层面侧重具体场景试点和项目落地,形成上下贯通、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6.1.2 加大支持力度和要素保障

政府应完善财政、金融、用地等支持政策。

设立场景示范专项资金,对新能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绿氢制取和应用工程等给予资金补助或贴息贷款;在用地用海、环评审批方面开辟绿色通道,优先保障新能源集成项目的选址需求;完善电力市场和绿证机制,确保新能源融合项目在市场交易中获得合理回报。

尤其要鼓励东中部地区通过市场化交易从西部购买更多的绿电或绿氢,以经济手段推动“以需定产、以销促消”。

6.1.3 加强试点示范和监管评估

建议国家层面遴选若干“新能源场景—消纳—融合”综合试点城市或园区,鼓励先行先试,总结可复制经验并及时推广,在试点过程中,加强对关键指标的监测评估,如新能源消纳率、场景项目的经济社会效益、源网荷储项目自平衡率等,及时发现问题完善政策。

监管部门要强化对电网企业和市场主体履行新能源消纳责任的监督考核,建立奖惩机制,确保政策要求落到实处。

6.2 对能源行业的建议

6.2.1 电力及能源企业

要顺应“三策”指引,加快转型升级。

发电企业应从“发多少卖多少”的传统模式向综合能源服务商转变,积极布局绿氢制造、储能运营、综合供能等新业态,实现发、储、用一体化发展。

电网企业则应进一步开放电网接入,发展数字化电网平台和虚拟电厂聚合技术,提高对分布式新能源和新负荷的适应性,并通过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创新,激励用户侧灵活调节资源参与平衡。

传统能源企业(煤炭、石化等)也应寻找转型结合点,如利用自身产业链优势发展氢能、合成燃料等,参与构建多能互补的新型能源体系。

6.2.2 工业及其他用能企业

高耗能产业和制造业企业应把握政策导向,实施“绿电+产业”双布局。

东部地区企业可通过产能转移或共建园区的方式,到西部风光资源丰富地区投资建设绿色生产基地,共享新能源红利;留在东部的产能则应加大技改力度,提高用能灵活性,如配置储能、建设自备新能源装置,以消纳更多可再生能源。

新兴产业如大数据、人工智能企业,应主动与新能源供应方对接,在数据中心、工业园区采用直供绿电或自建分布式新能源,实现降碳降本双赢。

6.2.3 技术创新与装备企业

新能源装备制造企业应在政策引导下,加大关键技术攻关和产品创新,如高效能量管理系统、先进储能电池、新型电解水制氢装备、智能微电网控制设备等,为场景应用和融合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数字技术企业则可与能源企业合作,研发优化调度、虚拟电厂聚合、大数据预测等数字化工具,提升新能源消纳和综合利用效率。

各类企业还应积极参与政府主导的试点示范工程,在实践中锻炼队伍、完善商业模式,努力培育新的增长点。

通过以上举措,各级政府和能源行业将形成合力,把政策蓝图切实转化为发展现实,既催生出无数新能源应用的新场景、新市场,也确保新能源“产得出、供得上、用得好”,最终实现我国能源体系和产业体系的绿色变革与跃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