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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市场

深度解读 | 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启动连续结算,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迈出关键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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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6月28日,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启动连续结算试运行,标志着我国电力市场改革迈出关键一步。南方电网覆盖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五省区,构建了全球最大的统一出清电力现货市场,日均交易电量达38亿千瓦时,规模超过英、法、德三国电力消费总和。

这一事件具有三大核心意义:首先,它打破省际壁垒,为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奠定基石;其次,通过更灵活的市场机制赋能新型电力系统,提升新能源消纳与供需平衡能力;最后,以市场价格信号传导经济导向,支撑“东数西算”“西电东送”等国家战略,降低数字经济用电成本,保障粤港澳大湾区等负荷中心的能源安全。

本文将从事件解析、核心意义、全国蓝图和未来展望等维度展开深入分析,为理解南方电力市场试点及我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提供全面洞见。

第一部分 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的关键一步

1.1 什么是“连续结算”机制?

“连续结算”是指电力现货市场从过去间断的试运行过渡到全年无休、实时连续的运行模式。在这一机制下,市场交易、出清、调度与结算按照日序和实时滚动进行,不再局限于每周或每月的集中竞价,而是每日24小时不间断地开展

具体而言,每天开展日前市场出清确定次日各时段的发电计划和价格,并通过实时(或日内)市场对偏差进行连续调整,电力调度机构根据市场出清结果实时调度发电机组,市场运营机构同步进行结算电量和结算价款的计算。如此一来,交易—调度—结算形成闭环的动态循环,能够更精确地反映供需变化,实现电能在各时空上的即时匹配。

实现连续结算对技术和系统提出了极高要求。一方面,需要强大的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和算力支撑,以解决全网大规模优化出清问题。例如,南方电力现货市场采用我国自主研发的“天权”求解器,支持超6000个节点、逾120万个出清变量的高效计算,相当于在瞬间计算6000个地点、120万种商品的价格和输配组合。这种大规模并行优化计算能力,确保了整个区域市场的统一出清和节点边际电价(LMP)的精准形成,为实时连续结算提供了技术保障。

另一方面,连续结算要求电网调控具备准实时的响应能力,调度机构必须在分钟级甚至更细粒度上平衡供需,否则可能危及电网安全。同时,信息通信和计量结算系统也需高度可靠,保证每一笔交易和电量计量及时准确地记录和清算。总之,“连续结算”机制的启动,意味着电力市场完全进入模拟真实运行的阶段,通过实时动态定价与调度,实现电能商品化交易的持续进行。

1.2 为何选择南方区域?

南方区域之所以被选为连续结算试点,源于其在资源格局和改革基础等方面的独特优势。首先,南方五省区能源资源禀赋互补,长期实行“西电东送”战略——西部的云南、贵州、广西水电、煤电富集,可输送电力支援东部广东、海南等负荷中心。这种天然的跨省互济需求,使南方电网形成了西部电源基地向东部沿海输电的典型格局,区域内电力流动本就跨省区特征明显。建设区域现货市场,有助于打破行政壁垒,发挥更大范围资源优化配置,让富余电力更好输往缺电地区。

其次,南方区域清洁能源占比较高,市场化消纳需求迫切。南方区域新能源装机和送电量中清洁能源比重均超80%,但受制于计划调度,过去仍出现“弃水”“弃风”现象。现货市场通过价格机制激励清洁能源优先上网和跨省消纳,正是解决新能源消纳难题的有效途径。

再次,南方区域具有良好的改革基础和区域协作优势。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是全国首家股份制交易机构,早在2016年起便探索省间市场交易机制。南方电网公司在统一协调五省区市场方面经验丰富,建立了“联席会议+管理委员会”的协同管理模式,制定了“1+N+5X”市场规则体系。区域各省长期合作推进电力市场化,共同参与跨省直接交易、发电权交易等试点,形成了较高的改革共识和执行力。

此外,南方区域市场规模庞大、参与主体多元,为检验市场机制提供了理想“试验田”。截至试点启动,市场注册主体超过22万个,涵盖煤电、气电、核电、水电、新能源等所有类型发电企业以及大用户、售电公司等。

如此大规模的多元主体同台竞价,充分说明南方区域具有开展连续现货交易的现实基础和需求,可最大程度测试市场规则的有效性和技术支撑的可靠性。

1.3 试运行范围与核心参数

此次连续结算试运行覆盖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五省区,实现了南方电网调度区内所有省份电力现货市场的全覆盖。也就是说,南方区域已经构建起一个以区域为平台、联通各省的统一电力市场。在交易品种上,南方现货市场包含日前市场和实时市场两个主要部分,并与中长期双边合约、年度/月度集中交易等衔接配合,中长期市场锁定基准电量和合同,日前市场通过竞价出清次日分时电价与电量计划,实时(或日内)市场对偏差和随机波动进行平衡调节,从而形成“中长期+现货”协调运作的完整体系。

这种多周期衔接设计确保现货价格能为中长期合约提供参考,又能修正中长期计划与实际的出入,实现价格发现与风险管理的统一。

南方区域现货采用全区域统一出清机制,即将五省区发电侧和需求侧资源纳入同一算法模型,在考虑安全约束和网络潮流的前提下,统一优化各节点出力和电价。这意味着区域内不同省份、不同类型电源可以同台竞争出清,不再有人为划分的价格屏障,电力商品回归“一体化市场”定价。

出清结果以节点边际电价(LMP)形式体现各地的电力供需边际成本差异,由于输电网络存在物理阻塞,不同节点电价可能相差3-5倍。统一出清结合LMP定价,既优化了全局效率,又真实反映了区域内输电瓶颈和损耗成本,为后续输电扩容投资提供信号。试运行期间南方市场的价格信号显示,不同时空的电能价值显著拉开,“同样1度电,不同时段价格能差好几倍”,“以前什么时候发电都是一个价”的局面被打破。

在市场参与方面,南方区域现货对各类主体“全门开放”。发电侧包括国有五大发电集团、省属能源企业、地方和民营发电公司,以及新兴的新能源发电企业、分布式电源等;售电侧有大工业用户、电力零售公司,以及电网侧代理购电主体;同时,作为引领性试点,南方现货市场还吸纳了储能、电动汽车聚合商、虚拟电厂等新型主体参与调节。

这一点与国家政策要求一致——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地区需在2025年底前实现用户侧主体参与申报、出清和结算,并建立适应新型经营主体的准入和结算机制。

通过释放价格信号的商业价值,此次试点为储能、电需响应等灵活性资源提供了全新的盈利模式。例如,独立储能可以在低谷充电、高峰放电,通过套利价差获利;虚拟电厂聚合分散可调负荷参与市场出清,在高价时段削减用电获得补偿。这些创新主体的加入,使南方区域成为一个全主体参与、竞价有序的电力“超级市场”。

总结而言,南方区域连续现货试运行的范围之广、品种之全、机制之先进,为我国电力市场改革树立了一个重要标杆。

第二部分 试点带来的三大标志性成果

2.1 打破省间壁垒,奠定全国统一市场基石

南方区域连续结算试运行最直接的成果,是突破了长期以来的省级市场分割,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架构起关键支柱。在传统计划体制下,我国电力交易格局以省内为主、省间为辅,各省电网间虽有合同输电(如西电东送)但市场化程度不高,跨省交易存在计划色彩浓、价格信号失真、效率低下等顽疾,各省往往各自保障本地电厂利用小时和财政税收,出现过“窝电”和“缺电”并存的怪象。

在这种背景下,南方区域现货市场以多省统一出清、一体运营的方式,实现了更大范围内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使电能商品的流动跨越了行政边界

具体而言,南方试点打通了五省区间的交易壁垒,让电力能够根据市场价格信号在全区域自由流动,需求高的省份可以随时从低价省份购电,资源富余的省份也能将多余电量卖出获取收益。这有效破解了过去跨省区交易“统购包配”模式下计划性过强的问题。以前跨省电力多由中央年度计划确定固定电量和价格,双方缺乏实时调整弹性,价格长期“一成不变”。

现在有了现货市场,每一小时甚至每15分钟的区域边际电价都会随供需变化而波动,各省既是一个共同市场的竞价者,也共享同一套价格体系,从而避免了各自为政导致的价格扭曲。由此打破了过去“发电不论何时都是一个价”的固化格局,价格信号的贯通,使跨省交易效率大为提升,市场根据价格差自动撮合交易,而不再依赖行政协调,提高了资源调剂的速度和准确性。

这一突破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提供了宝贵经验和模板。南方区域作为我国首个连续运行的区域现货市场,其成功实践证明了多省统一出清、协同运营的可行性,为其他地区乃至全国层面市场的融合树立了标杆,正如会议所指出的那样,南方现货连续结算试运行是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初步建成的重要标志性成果

通过该试点,我国积累了关于跨省市场规则统一、调度协同、利益分配机制等方面的经验,也验证了技术支持系统和监管模式的有效性。南方模式的经验可以在华北、华东等区域市场推进中复制推广,从而加速全国统一市场的实现。这一点在官方规划中亦有体现,南方试点被视为2025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初步建成的先行示范

可以说,没有南方区域的省间壁垒突破,就不可能真正实现全国范围内电力资源的高效配置。南方现货以实践证明,电力作为特殊商品,只有打破省界、人为分割,才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这为下一步构建更大范围的市场一体化奠定了坚实基础。

2.2 赋能新型电力系统,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

南方连续结算试点带来的第二项重大成果,是通过更灵活的市场响应,显著增强了新能源消纳和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是我国“双碳”战略的核心任务,但新能源的间歇性、波动性给实时平衡带来巨大挑战。南方区域现货市场通过缩短交易周期和引入实时价格,大幅提升了电力系统对可再生能源波动的适应性。

首先,分钟级的动态定价机制使市场能够及时反映风电、光伏出力的变化。当新能源出力骤增导致供应过剩时,实时电价会下跌,激励额外负荷(如抽水蓄能充电、工业负荷增载)消纳富余电量;反之在出力骤降、电力偏紧时,价格飙升,吸引其他机组快速顶上或用户削减用电。这种高时效性的价格—供需联动,有助于将新能源的随机波动“平滑”进市场,而不再需要行政指令式的限发和弃电措施,从而降低弃风、弃光现象。

南方现货连续运行后,市场能够更精准地反映电力供需变化,引导用户灵活调整用电行为,同时促进新能源的高效消纳。根据试点反馈,在市场价格激励下,新能源场站参与现货的积极性大增,首日就有500多家风电、光伏电站报价,很多新能源在电力紧缺时段获得了数倍于平时的高电价收益。这种动态定价机制提升了新能源的市场竞争力,也令发电企业更愿意优化出力,减少弃风弃光。

其次,跨省的价格信号进一步强化了新能源在更大范围内的消纳互济。南方区域幅员广阔,负荷特性和资源分布差异明显:广东等东部地区白天工业负荷高,西部云南、贵州中午光照充裕、水电充沛。现货市场使各省实时互通有无——当西部新能源发电过剩导致当地价格走低时,邻近省份看到低价电力,便通过市场购入,取代部分本地化石电源,从而提高了清洁电力外送比例

南方区域通过价格引导实现跨省余缺互济,大大提升了清洁能源的整体消纳水平。2024年广东现货市场正式运行后,南方区域水电富裕的贵州、云南在汛期以更低价格向广东输送电力,有效降低了弃水率,这种省间互济正是市场化机制带来的直接利好。

此外,南方现货释放的价格信号还激发了储能、虚拟电厂等灵活性资源的商业价值,为新业态成长提供了土壤。市场在更短时间尺度上频繁波动的电价,使得“低买高卖”成为可能,从而赋予储能套利和调峰的盈利空间。在试点过程中,不少新能源+储能联合体、独立储能运营商通过参与现货获得了可观收益,证明了储能作为调节资源的市场价值。

同时,负荷聚合商和虚拟电厂通过市场报价参与削峰填谷,当价格攀升至某阈值,虚拟电厂聚合的可中断负荷主动降低用电,在获得补偿的同时帮助平抑电价。这些灵活性资源在计划体制下缺乏补偿渠道,而现在市场为其提供了盈利模式和进入电力行业的通路。

国家发改委等部门也明确要求,现货市场要适应新型经营主体需求,完善注册、报价、结算机制。南方试点正验证了这一点——多元主体有序竞争格局基本形成,各类新兴主体与传统发电企业共同参与出清,实现了资源的互补和创新业务的涌现。

可以预见,随着市场完善,储能、需求响应、分布式能源等将加速发展,成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总之,南方现货连续结算为提升新能源消纳和系统灵活性提供了有效路径,其成果表明电力市场化改革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关键突破点

2.3 传导经济信号,服务国家区域发展战略

南方现货试点的第三项成果,是通过市场化价格形成传导清晰的电价信号,从而引导电力供需双方行为优化,助力国家区域协调发展和产业战略实施。在用户侧,现货市场价格体现出明显的峰谷差异,这将深刻影响工商业用电策略。

过去,由于电价长期较为平稳且扭曲,用户缺乏移峰填谷的动力。而连续结算后,不同时段电价差可达数倍,“峰贵谷贱”的信号十分鲜明。高峰时段电价抬升,将促使电力用户改善用电管理。这种价格杠杆有助于削减尖峰负荷,平滑系统负荷曲线,减少为满足峰值需求而建设的冗余电源容量。长期看,全社会的用电效率提升,电力基础设施利用率提高,有望降低单位用电的综合成本。

国际经验也表明,灵活的电价机制能有效引导用户参与需求响应,降低高峰用电量,进而减少高成本峰荷电源投资,最终反哺用户。南方试点已初步验证了这一点,在实时价差驱动下,一些电解铝等高耗能企业主动采取错峰生产安排,以利用低电价时段。可以预见,随着市场成熟,工商业电价的峰谷价差将进一步扩大并常态化,企业将通过优化用能来降低电费开支,达到降本增效的目的。

在发电侧,电力市场化重新塑造了发电企业的盈利模式,进而将影响电源投资导向。计划体制下,发电计划和电价由政府确定,燃煤机组等传统电源收益有保障且相对固定,新能源则依赖补贴,上网电量常受限,市场激励不足。现货市场实施后,所有发电类型按边际成本竞价上网,高效率、低成本的清洁电源将占据更多市场份额并获得稳定收益,而成本高、灵活性差的机组则出力受限、盈利下降。这种优胜劣汰机制激励发电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提高机组性能,并引导未来投资向高效清洁电源和调节性电源倾斜。

同时,燃煤机组由于燃料成本高,在低负荷时段可能被迫降出力甚至停机,但在高峰时段仍可凭借容量优势获取峰时电价收益。因此,煤电等传统机组正在从提供“大电量”转向提供“大容量”——即主要在负荷高峰提供支撑,并通过峰时高价和容量补偿获取回报。这种变化将推动建立电力容量补偿机制,保障必要的调峰和应急电源获得合理收益,以维持电力可靠性

总的来说,市场化促使发电企业的盈利更依赖市场表现:谁灵活、谁清洁、谁成本低,谁就能盈利更多,从而驱动整个电源结构向高效清洁方向演进。

电力市场统一化可以在两方面助力这一战略:

一是通过提升西部可再生能源消纳,使西部数据中心可获得更多低价绿电供应。据统计,电费占数据中心运维成本的70%,西部一些地区对大数据产业实行电价优惠,电价低至每度0.3元左右。统一市场促进西部新能源充分上网和外送,有望进一步降低数据中心用电成本,增强其对东部业务的吸引力。

二是通过跨区市场交易,东部负荷中心可更灵活地从西部获取算力所需电力支撑,或者通过市场购买西部富余清洁电力来直供东部的数据枢纽节点,从整体上降低数字经济的能源成本

可以说,电力统一市场为算力在全国范围内布局提供了坚实的能源保障和成本优化机制。

南方试点还与“西电东送”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目标高度契合。现货市场实现了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自由流通,这正是西电东送等跨区域能源配置工程追求的效果。市场手段相比行政分配更高效、公平,可根据实时需求调整送电规模,避免过去“一刀切”送电可能导致的东部用电不足或西部弃电浪费。

对于粤港澳大湾区等沿海负荷中心来说,统一市场意味着在高峰用电时期,可以通过价格机制吸引更多区外电力增供,增强了能源安全保障;在低谷时期则可以少受外来电压力,保障本地机组经济运行。这种弹性有助于保障大湾区等核心区域的能源安全和成本稳定

从国家战略角度,电力市场统一有利于打破各地的利益藩篱,实现全国范围内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互济互保,使能源要素跟着经济布局走。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要实现电力资源在全国更大范围的共享互济和优化配置,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高效的电力市场体系。南方连续结算试点正是在为这一目标探路,其经济信号的有效传导,将支持我国区域协调发展、产业布局优化和能源转型战略的落地。

第三部分 统一电力市场建设的宏观背景

3.1 从“9号文”到统一市场时间表

南方电力市场试点的意义,需放在我国电改大背景下考察。从2015年“中发9号文”吹响新一轮电改号角以来,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走过了一个政策密集推进的十年。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作为顶层设计文件,明确了“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改革路径,要求在保持输配电天然垄断环节监管的同时,有序放开发电侧和售电侧竞争性业务,实现电价由市场形成。

9号文特别提出,鼓励具备条件的区域建立跨省区电力市场机制,让富余电力更好输送到缺电地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这一精神为后来区域电力市场(如南方)的建设提供了政策依据。

随后数年,一系列配套政策相继出台,奠定了统一市场的框架。2017年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确定山西、浙江、广东、四川、蒙西、山东、福建、甘肃等8个地区为首批电力现货市场试点。这些试点通过模拟和结算试运行,摸索现货市场规则。到2020年前后,全国范围内中长期电力直接交易也快速发展,大工业用户和发电企业签订市场化合同电量规模大增。

2021年,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统一了现货市场的一般设计原则。同年,全国工商业用户全面进入市场交易或代理购电,标志着计划电量向市场电量的大转换。

真正为统一电力市场擘画蓝图的是2022年1月印发的《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该文件明确了全国统一市场的分阶段目标:到2025年,初步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实现国家级市场与省(区)/区域市场协同运行、电力中长期、现货和辅助服务市场一体化设计、联合运营;到2030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基本建成,国家市场与各区域市场联合运行,适应新型电力系统要求。这一时间表被视为电力市场发展的纲领性安排。

随后,2022年3月发布的《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也强调要建立全国统一的能源市场,推进多层次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围绕这一路线,各项细化举措陆续展开。2023-2024年,多个省级现货市场相继转入正式运行:如山西于2023年率先正式运营现货市场,2024年山东、广东、甘肃也完成试点到正式的转换,2025年2月蒙西(内蒙古西部电网)现货市场投入正式运行,这些先行地区为市场运营和监管累积了宝贵经验。

更长远的规划也已发布,

2024年11月29日,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在国家能源局指导下发布了《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发展规划蓝皮书》,蓝皮书提出“三步走”战略:到2025年初步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顶层设计完善,基础规则和技术标准基本统一);到2029年全面建成统一电力市场(制度规则、监管和市场设施实现高标准统一联通);到2035年市场体系更加完善提升。

2025年4月,国家发改委办公厅、能源局综合司下发了《关于全面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电力现货市场全国覆盖,全面开展连续结算运行。通知对各省市提出明确的时间节点,如湖北需在2025年6月底前现货正式运行,浙江2025年底前,安徽、陕西在2026年中前,等等,同时要求南方区域在2025年底前启动连续结算(目前已提前实现),京津冀电力市场创造条件启动模拟运行,省间现货市场则要探索发电企业和用户直接参与跨省交易机制。

可以看到,国家层面对统一市场建设实行了挂图作战、梯次推进的策略,从试点示范到全面铺开,为2025年和2030年两个目标节点倒排了计划。

这些数据和里程碑无不显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正在从愿景走向现实,南方区域连续结算试点正是这一宏大进程中的关键里程碑之一。

3.2 各区域市场建设对比与展望

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建设,并非一蹴而就,而是在不同区域渐次推进、各有侧重。目前我国电力市场形成了省级试点为主、区域市场探索并行的格局,不同区域的发展进度和模式存在差异。下表对比了我国主要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的现状、特点与挑战:

区域现货市场建设现状模式特点与面临问题
南方区域多省统一现货市场连续运行试点(覆盖粤桂滇黔琼五省区),2023年启动连续结算试运行;市场化交易电量占比超70%。国内首个跨省区统一出清的现货市场,实行节点电价LMP机制,跨省交易活跃,市场主体达22万。联席会议+管委会治理模式协调省际利益。面临继续完善省间分摊机制、扩大辅助服务市场等任务。
华北区域省级现货试点为主:山西已于2023年转入正式运行;山东2024年也正式运行;其他如京津冀蒙东等省市现货仍在试运行或准备阶段。京津冀区域市场计划开展模拟试运行。现货主要按省运营,区域市场协同刚起步。区域内电网联络紧密,但跨省交易规则不统一、输电余容量受限。存在“煤电大省”和“负荷中心”利益分歧,推进区域市场需统筹平衡。京津冀一体化市场有望成为突破口,但需解决采暖季电力调度、安全裕度等特殊问题。
华东区域省级现货试点推进:浙江计划2025年底前转入正式运行;安徽力争2026年中运行;江苏、上海、福建等在2025年底前启动连续结算试运行。区域尚未建立统一现货市场。华东电网发达,省间联络线密集,区域消纳协作潜力大。但各省用电规模庞大、产业结构不同,市场规则协调难度高。现阶段以上海为中心的长三角一体化电力市场尚在酝酿,重点在于统一区内峰谷价差和需求响应机制,缓解上海等核心城市用电成本高和周边富余电消纳的问题。
华中区域省级试点加速:湖北要求2025年6月前现货正式运行;湖南、江西、河南等计划2025年底前启动连续试运行。区域层面暂无统一市场,省间交易以中长期为主。华中水火互济特征明显,跨省调剂需求大。长江中游省份电网互联紧密,但各省发用电平衡习惯于区域内部解决,现货交易主要在省内展开。面临的问题是:如何融合不同省份的市场规则(如湖南侧重水电调节、河南火电为主),以及建立统一的备用共享和调峰机制。在统一市场指导下,华中有可能探索构建以三峡送出通道为纽带的区域现货平台。
西北区域以省为单位试点起步:目前西北五省区中仅甘肃开展了现货试点并于2024年进入结算试运行;其他青海、宁夏、新疆、陕西尚未启动现货试点工作。有建议直接跳过省级试点,启动区域现货市场建设。西北电网以750kV主网架实现区域互联,省间物理联系紧密且跨区交易比例小,具备直接构建区域市场的便利。新能源在西北电网中占比已超30%,区域调峰压力巨大,需要通过市场引入外部消纳和储能参与。挑战在于:五省经济体量和电源结构差异大,新疆、甘肃等地地方保护倾向明显,统一市场需解决利益重新分配和技术支撑(如超长距离输电协调)问题。此外,亟待建立涵盖调频、备用、转动惯量等在内的多层次辅助服务市场并允许储能等参与。
东北区域进展相对滞后:东北三省一区受供热刚性需求影响,现货市场建设谨慎推进。辽宁被列入2025年底前连续结算试运行名单,吉林、黑龙江可能同步开展模拟或试运行;蒙东(东北电网部分)2025年底前也将启动试运行。目前东北尚无现货结算试点投运。东北电网在冬季需保证火电机组“以热定电”运行,市场机制设计复杂度高。区域电力相对过剩且电能净输出,如何在市场中保障供热民生是主要难点。由于经济总量相对较小、电源以国企为主,东北市场竞争活跃度可能不足。此外,新能源消纳和外送并存,需要市场协调省间支援(如风电富集的蒙东送辽宁、吉林消纳)。未来东北或探索建立与华北衔接的联合市场,充分利用东北—华北特高压通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同时引入容量补偿机制保障供热机组生存。

(注:上表所列状态基于截至2025年上半年的官方要求和公开报道,可能随着各地推进而动态变化。)

从上述比较可以看出,南方区域模式具备相当的领先,它以一次改革实践实现了多省统一出清和连续运行,为全国其他地区提供了示范。而国家层面的统一市场建设将采取“试点先行、区域协同、全国覆盖”的策略。

近期重点是让尚未运行现货的省份尽快进入试运行,把省级市场全面铺开;在此基础上,通过区域市场联合、省间现货交易等手段,逐步打通跨区壁垒,最后通过国家电力市场实现各区域间的优化互联。

我国电力市场的分层体系将包括:省级市场作为基础,保障省内平衡;区域市场优化区域内资源配置(如南方电网、华北网区等),开展跨省中长期和部分现货交易;国家市场负责跨区域余缺调剂,实现全国范围内电力资源的最终优化配置。

这一结构体现了“宜省则省,宜区则区”的弹性原则,即各地可根据实际选择直接融入区域或国家市场。例如,像西北这种区域一体化程度高的地区,可能跳过部分省级阶段直接建立区域市场;而较特殊的东北可能与华北市场联动发展。

最终,各层次市场将通过统一的基本规则和技术标准衔接起来,使市场主体无论身处何地都在一个规范统一的制度环境中竞争。

3.3 构建统一市场的独特性与制度优势

我国在构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道路上,走出了一条有别于西方国家的独特模式,这与我国的政治体制、资源禀赋、国企主导格局及“双碳”转型压力密切相关。

首先,强有力的中央统筹和政治动员能力为统一市场建设提供了制度优势。在我国,电力体制改革被置于国家战略高度,由中央深改委、国家发改委和能源局统一部署推进。这确保了改革方向的一致性和执行的强制力。例如,对于地方可能存在的观望和保护行为,中央可以通过下达硬性时间表和指标来督促落实。

此次明确2025、2030时间节点并要求各省定期公开进度,就是中央自上而下推进的体现。而在一些联营市场建设上,中央也扮演了协调者角色,如指导南方电网建立跨省联席会议制度,平衡各方诉求。

相比之下,西方国家电力市场往往由多个州、省或私营机构博弈推动,进程较为碎片化。我国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体制,使全国统一市场的顶层设计和落地实施能同步规划、整体推进

其次,我国电力市场改革在保供与市场并重方面探索出独特道路。在强调市场配置资源的同时,我国政府仍保留一定调控职能,以确保电力安全和民生底线。这源于我国电力的双重属性:既是商品,又关系公共服务。

因此,中国模式并未简单复制西方完全市场化,而是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相结合。政府通过加强规划引导、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应急保供机制等,在市场化过程中守住不发生大范围停电和价格失控的底线。

例如,为解决高峰容量不足问题,我国明确提出建立容量成本回收机制,由市场和政策共同保障可靠性。又如针对新能源和民生用电,我国实行“报价未中标电量不计入弃风弃光考核”以及保底的居民电价交叉补贴等,以平衡市场效率与社会公平。

这些都是基于我国国情的制度创新,体现了渐进式改革与稳妥推进的思路。有人将这种模式称为“双轨融合”,即计划轨道与市场轨道并行,通过逐步耦合最终统一。虽然过渡期产生了“不平衡资金”等问题,但我国以务实态度寻求解决方案,如设计公平的合同分解和偏差分摊机制。这种政府与市场互动的改革路径,既避免了电力供应的剧烈波动,又逐步释放了市场红利,可谓中国电改的一大特色。

第三,国有企业主导的产业格局既是挑战也是优势。我国发电装机和电网输配主要掌握在中央及地方国企手中。它们一方面体量巨大、惯于计划管理,在市场化改革初期可能存在积极性不高甚至阻力;但另一方面,国企承担政治责任,在关键时刻服从统一调度(如保供电)是有保障的,同时国企之间协商利益调整相对容易纳入行政框架。

这一点在南方市场建设中已有体现:南方电网公司和五大发电集团等央企积极参与市场规则制定和技术攻关,在35个月内完成了从0到1的区域市场系统建设。国企还发挥了资金和人才优势,为交易平台和信息化投入提供了支持。

因此,中国模式下,市场建设更多是在存量格局内做增量改革,通过激励和约束并举,引导国企逐渐适应市场。比如,对电网公司“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的输配电价监管继续执行,确保其“不在市场中盈亏”;对发电企业则通过竞价获得发电权,倒逼其降本增效甚至转型投资新能源。

从目前情况看,大型发电集团在市场中的行为日趋理性,多数接受了竞争格局并在调整资产结构,这说明中国的国企可以在市场框架下发挥作用,而政府在背后提供政策性兜底和方向引导。这种国企参与、政府调控、市场竞争相结合的模式,是中国统一电力市场的重要特色。

第四,中国构建统一市场还必须应对能源资源与负荷逆向分布的国情,以及前所未有的新能源大规模并网需求。

这赋予我国市场改革不同于西方的使命,一方面,要解决“大煤电基地+远距离输电”和“海量间歇新能源”带来的调度复杂性,另一方面,要服务东西部区域协调发展和“双碳”减排目标。这催生了诸多中国特色机制,如绿色电力交易、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等,与市场建设统筹推进,以确保新能源“进得了市场、卖得出电”。

我国还在探索将电力市场与碳市场、绿色证书市场有效衔接,通过市场化手段赋予清洁电力环境溢价,推动能源结构低碳转型。这些举措使我国统一电力市场不仅承担经济效率目标,更承担生态转型和国家战略目标,其复杂性和综合性是独一无二的。

综上,中国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走的是一条制度创新与渐进改革并行的道路。既借鉴国际经验,又充分发挥自身制度优势,结合国情探索出了多层次市场架构、政府宏观引导+市场微观配置相结合、国企参与的市场竞争等特色模式。也正因为如此,我国有望用不到二十年的时间走完西方国家数十年才走完的市场化历程,建成规模世界第一、也契合自身发展需求的统一电力市场。这将为全球能源市场治理提供新的范例。

第四部分 挑战、障碍与未来演进路线

4.1 全国推广面临的核心障碍

尽管南方连续结算试点取得重大成功,但要在全国范围推广统一电力市场,仍面临多重挑战,需要逐一破解。

首先是技术层面的复杂性。实现全网范围的优化调度和市场出清,需要处理全国数万节点、海量变量的数学模型,计算规模和难度远超区域级别。随着各省现货市场联通,电网的物理约束(潮流、安全约束等)将更复杂地影响市场出清,不同节点间电价可能有数倍差异。如何在可接受时间内完成大规模联合出清、如何确保模型充分考虑网架安全,是一大挑战。

南方试点的“天权”求解器证明了国产算法实力,但全国统一市场可能需要更加分布式、高效的算力支持。同时,实时调度与市场的协调也更为困难:全国统一市场意味着一次出清失误或通信故障可能影响广泛区域电网安全,要求调度机构具备极高的精准控制和应急响应能力,以及市场系统具备冗余和容错设计。这在技术上对电网自动化、信息通讯提出了前所未有的要求。

其次是规则层面的障碍,即各地区碎片化市场规则的融合难题。过去几年,各试点省份因地制宜制定了现货交易细则,包括不同的出清周期、报价规则、价格上限下限、结算方式等。比如有的省允许负电价、有的省暂不允许;有的采用发电权交易嵌套,有的采用合同差价结算。

不少地区还有各自特殊机制(如广东的优先发电合同、内蒙的煤电保供协议等)。当构建统一市场时,这些规则差异必须消弭或统一,否则市场无法无缝衔接。然而各地情况千差万别,统一规则的制定意味着需要在效率和公平间取得平衡,并照顾不同资源禀赋区域的合理诉求。尤其在跨省现货方面,如何融合省间交易机制(原有计划和协议)与省内现货,使之对接成更大市场,也需要制度创新。同时,一些省份现货市场尚未正式运行,市场规则和技术系统成熟度参差不齐,贸然统一可能引发风险。

因此,制定全国统一的基础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是当务之急,也是难点。这需要吸纳各试点的优秀成果,并通过顶层设计避免不必要的复杂度。

再次,配套机制不健全也将制约统一市场功能的发挥。其中突出的就是辅助服务市场调峰机制的不完善。目前许多省的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仍采用分摊或行政补偿模式,新型储能等参与深度有限。而在高比例新能源系统中,辅助服务的供需平衡至关重要。如果没有健全的辅助服务市场,现货能源市场很难单独支撑系统稳定。全国统一市场必须建立规范的调频、备用、黑启动等辅助服务交易机制,并与能源现货统筹考虑。这方面我国刚起步,需要解决的细节很多,如辅助服务的定价模型、成本分摊、激励相容等。

另外,容量市场或容量补偿机制的缺失也值得关注。当市场电量由现货决定后,一些高峰保供机组可能由于平时出力少,容量支出难以回收,需要通过容量费用来维系投资动力。目前除个别省尝试“容量补偿”外,全国尚无统一的容量市场安排。如何在统一市场框架下设计容量机制,激励足够的灵活性和备用容量,也是未来必须解决的课题之一。

而且,输配电价机制也需要完善。跨省输电的成本如何在买卖双方和电网企业间分摊,关系交易公平与各方利益。目前一些跨区输电采用固定输电费或联络线使用费,随着市场深化,需要引入输电权交易等市场化方式配置输电走廊。统一电力市场要求实现全国范围输电网络的开放接入和公平利用,这涉及调整现行输配电价政策,可能牵动电网企业利益和政府定价机制,需要统筹协调。

最后,体制层面仍有顽固挑战,即市场与计划并存的衔接问题,以及由此引出的“不平衡资金”难题。我国电改采取渐进式,当前电力交易仍处于计划和市场双轨并行阶段,部分电量(居民、公益性用电和部分基荷电量)执行政府定价和计划分配,增量部分通过市场交易定价。

双轨运行不可避免产生价差和利益分配问题,具体体现为不平衡资金的累积。如果不平衡资金持续大量存在,会侵蚀电网企业的财务稳健并引发参与方对公平的质疑。不平衡资金的大量产生,根源在于计划电量与市场电量价格不一致以及传统交叉补贴和政府调控仍在发挥作用。这被认为是我国电改过程中的必经阵痛,但若不加解决,将严重影响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因此,全国统一市场建设过程中,一个关键任务是设计新的衔接机制:或者通过合同转型(如将现有长期合同转为差价合约CFD,与现货结算挂钩),或者通过建立平衡资金统一调配平台,将不平衡资金的产生、回收透明化、规范化,明确各方责任和补偿来源。

目前国家层面已意识到这个问题,要求在市场机制中逐步解决计划电与市场电的交叉补贴,最终过渡到发用两侧全部进入市场。这将是一个复杂的改革步骤,需要财税、价格等多方面协同。只有理顺了市场与计划的关系,消除了“双轨价差”带来的额外资金池,全国统一市场才能真正实现价格信号的单一化和竞争的公平性。

4.2 如何破除省级利益固化与地方保护主义

在技术和规则难题之外,更深层次的阻力来自省级利益固化和地方保护。长期以来,我国电力资源配置很大程度上是按行政区域进行,各省形成了相对独立的电力工业体系。地方政府往往将本地电力部门作为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重要支柱,因而在市场化改革涉及跨省竞争时,可能出现地方保护主义倾向。

其成因在于:一是利益驱动,本地发电企业尤其是地方国企为地方提供税收和就业,地方有动力优先让本地电厂发电、限制外来电力进入,以保护本地经济;二是风险考量,一些能源输出省份担心过多外送电力会导致本省供给不足或削弱调控能力,因此对扩大省间交易持谨慎态度;三是体制惯性,计划经济长期形成的省间壁垒和部门分割,需要利益重新调整才能打破,而利益调整往往面临阻力。

这种地方保护在现实中有多种表现,这些地方割据现象若不解决,全国统一市场就难以真正统一,反而可能碎片化为各省各自的小市场。

破除这种省级利益固化,需要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措施。

一方面,必须依靠顶层设计和中央意志来打破地方保护的藩篱。中央已经通过文件明确提出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力市场是改革方向,各地需要“加快形成工作合力,更好促进资源大范围优化配置”,这实际上对地方政府起到了方向指引和压力传导的作用。中央可以进一步利用考核和督察机制,将电力市场建设进度和效果纳入对地方政绩评价,促使地方政府从思想上重视并配合推进。

另一方面,也要建立合理的利益调节机制,化解各方顾虑。俗话说“利益调出来的路才走得通”,对于能源输出省,统一市场下可能担心本地用电安全和收益受损,可以考虑通过利益分享来平衡,如在市场规则中设计输电分成或交易分红机制,让送电省从外送中获得合理收益补偿,而不只是承担义务;或中央财政对资源输出地给予一定转移支付,弥补其因为外送清洁能源导致的当地产业损失或税收损失。对受电省,则通过降低购电成本和提高供应可靠性获得好处,实现双赢。

此外,可以考虑设立市场过渡期补偿基金,针对市场化改革中新旧机制转换导致的区域间利益失衡,由中央统筹资金加以弥补,避免“一刀切”造成个别地区吃亏,进而缓解改革阻力。央地协同在破除地方保护中也扮演重要角色。可以建立跨区域的市场管理委员会或协调小组(如南方的联席会议机制),成员包括相关省政府、调度机构、交易机构等,共同协商解决争议。

在南方现货规则制定中,各省监管局、电网公司和市场主体通过多轮磋商达成一致,就是一个成功案例。同样,全国统一市场推进过程中,也需要建立类似的跨部门、跨区域协调机制,在中央框架下,尊重地方合理关切,通过谈判和博弈逐步统一认识。只有让地方政府和利益相关方成为改革的参与者,而非对立面,才能减少掣肘,实现顺利推进。

最后,要以透明公开的市场信息和监管来压缩地方保护空间。统一市场应实行全国统一的调度交易平台和信息披露制度,让电力交易过程和结果在更大范围内阳光化。所谓“路灯是最好的警察,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当所有人都能看到各地交易和电价,就难有暗箱操作。再辅以强有力的反垄断和公平竞争监管,对违反统一市场规则的地方或企业及时纠正和处罚,地方保护主义的土壤将逐步被清除。

总之,破除省际利益固化需要政策和机制双管齐下:既要有中央的决心和高位推动,又要提供利益调整的抓手和平台。在统一的目标下寻求共赢,是降低阻力的有效途径。唯有各地区真正意识到统一市场带来的整体效益远大于局部得失,地方保护才会让位于合作共赢。

4.3 通往成熟市场的关键步骤

面向未来,要实现一个成熟高效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需要沿着一条循序渐进、统筹兼顾的演进路线推进若干关键步骤。

第一,完善“中长期+现货”衔接机制,实现各交易环节的无缝融合。在统一市场下,中长期合同和现货市场必须有效协同,既要给市场主体提供锁定长期价格的风险对冲工具,又不能削弱现货的供需平衡功能。

目前各地多采用“中长期合约+现货出清+偏差结算”的模式,但合同电量和现货偏差之间的结算机制还有改进空间。未来可考虑全面引入合同差价(CfD)机制:发电企业与用户签订中长期合同锁定一个基准价和电量,然后实际执行由现货决定电量和价格,现货结算与基准合同价差部分形成差额结算(俗称“净结算”)。这样中长期市场主要形成价格预期和保障投资,而不会干扰现货的即时出清,实现合同与现货的深度耦合

国外成熟市场广泛采用CfD等金融合约,我国也可借鉴,让所有物理电量都通过现货分配,而经济结算通过合同锁定,这将根本上解决中长期计划与现货结果脱节的问题。

同时,应规范现货结算周期内的偏差电量处理,减少不平衡资金的累积。建立实时平衡市场或单独的偏差结算市场,对未履约合同和出清偏差进行再次出清,使其价格也由市场决定,而不是简单按成本或行政定价分摊。这些机制的完善将确保中长期交易、现货、辅助服务各个环节一体化联合运营,发挥各自功能又避免相互掣肘。

第二,建立健全容量补偿机制,保障电力系统充裕性和投资可持续性。随着市场化推进,“能源仅付费”模式下灵活调节电源盈利不足的问题开始凸显。在高比例新能源场景下,很多传统机组出力小时下降,如果完全靠能量市场收入可能无法覆盖固定成本,进而威胁系统供电能力。

国际上普遍做法是在能量现货之外设立容量市场或容量补偿机制,对提供可用可靠容量的资源给予付费,我国也认识到这一点,在指导意见中提出“建立适应传统机组提供大容量的新投资回报机制”。

未来演进路线应包括引入容量市场试点,可以先在电力缺口较大、尖峰压力高的地区试行容量拍卖,比如由独立机构根据可靠性标准确定容量需求,发电企业和可调节负荷(含需求响应、储能)竞标提供若干年后的可用容量,竞价形成容量价格并签订容量合同,获得容量支付。

对于尚不具备容量市场条件的省份,也可考虑采用容量补偿基金或备用服务付费的形式,在电能量收入之外给必要的调峰机组一定补偿。南方区域试点后续也可能探索容量补偿,以解决火电机组“市场出清电量减少但还需留守”的困境。只有让必要的备用和调节电源留得住、用得上,市场化才不会以牺牲供电安全为代价。容量机制在全国统一市场上需要统一规划,以免各地各自为政导致重复建设或标准不一,因此,这一步应在国家层面制定原则,再逐步推广试点。

第三,深化和完善辅助服务市场。如前所述,辅助服务市场目前是短板,但也是未来提升市场效率和新能源消纳的关键,演进路线应包括在全国范围内扩大全部门辅助服务交易,引入市场机制竞争调频、调峰、备用、黑启动等服务。

南方、电网公司及各调度机构需制定统一的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明确各种服务的技术标准和考核标准,然后鼓励各区域结合自身情况细化实施。目前一些地区仅有调频和部分调峰市场,今后应补齐旋转备用、非旋转备用市场,让发电机组、储能设备甚至可中断负荷都能参与出价提供备用容量。

此外,辅助服务市场要与现货市场协调运作。可采用联合出清的模式,同时优化电能量和备用需求,由市场算法决定哪些机组提供能量、哪些提供备用,从而总体成本最低。新型储能参与辅助服务要降低门槛,让更多技术类型进来。通过深化辅助服务市场,一方面将提高系统运行的经济性和安全性;另一方面也为储能等灵活资源提供额外收入渠道,促进其发展。

第四,完善输配电价和交易收费机制,为市场化保驾护航。一个全国统一的市场,必须有一套合理透明的输配电价体系来支撑电力商品跨区域自由流动。目前我国已实行“省级输配电价”核定,但跨省输电费用的计收还相对粗糙,多通过协议电价内含或固定费率,未来应建立统一的输电定价和输电权交易机制。可考虑将全国主干网分区定价(如根据电压等级划分价区),对跨区电力交易收取相应输电费,同时允许市场主体通过竞价获取长期输电输送能力。比如,建立“可拍卖的输电权FTR”,市场主体可以购买某条跨区线路一定MW容量的使用权,对应获得支付或支付差价,这样能显性化输电瓶颈成本,也为市场提供对冲电价差的工具,当然,需要明确收益分配,跨省输电费归相关省电网和国家电网公司,但这些公司本身在统一市场中只收管网费、不参与购销。

因此,电网企业的输配电收入要与市场偏差调整机制配套,确保其在市场化条件下收回准许收入并激励其优化网架投资。相关改革已经展开,如近期核定的新一轮省级输配电价开始探索省间输电费用单列;下一步,可由国家能源监管机构牵头,统一制定输电计费办法,并向市场公布各主要断面、联络线的输送能力和利用率信息,供市场主体决策参考,当输电成本和权利都清晰界定后,全国市场才能真正做到无碍联通。

第五,推动市场参与主体多元化和风险管理工具发展。在电力市场渐趋成熟后,要吸引更多类型的市场主体广泛参与,包括各类工商业用户、售电公司、分布式能源投资者等,使市场更具竞争活力。同时发展电力金融衍生产品市场,提供套期保值和风险管理工具。9号文中就提出了“待时机成熟时,探索开展电力期货和场外衍生品交易”,统一市场为这些金融市场的建立提供了前提条件。

未来演进可分步实施:先在区域性电力交易中心挂牌标准化的中长期合同(如月度峰谷分段合约),提高交易流动性;然后评估推出电力期货合约(参考欧洲EEX或美国PJM的做法),允许市场主体在期货市场锁定远期价格,从而形成权威的远期价格基准。这不仅帮助发电企业和用户管理价格波动风险,也为金融机构、投资者参与能源市场创造条件,提升市场深度和稳定性。当然,推出衍生品必须有完善的法律和监管框架,避免过度投机影响现货价格。总体而言,多元主体和风险工具的发展将标志着市场由初级走向成熟,为市场的效率和稳定提供双保险。

通过以上关键步骤的实施,我国统一电力市场将由初步建成迈向成熟完善。这是一条循序渐进又相互配合的演进路线:从基础规则统一到高级功能开发,每一步都为下一步奠定条件。只要方向明确、执行坚定,随着时间推移,一个完善的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将在我国落地生根。

4.4 成熟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应具备的样貌

展望未来,我们可以描绘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成熟形态的蓝图,其应具备以下显著特征:

首先是形成多层次一体化的市场架构。即在国家、电网区域、省(乃至配电)各层面建立起功能完备、紧密衔接的市场体系,省内市场保证本地平衡,区域市场和国家市场负责更大范围优化,并通过统一的基本规则和平台实现协调运作,各层次市场分工明确又无缝衔接。这种层层联通、网状协同的架构将超越当前任何国家的电力市场范畴,真正实现全国范围电力资源共享互济

其次是高效灵敏的价格信号在整个市场中自由传递。电力价格完全由市场竞争形成,能够准确反映不同时间、地点的供需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和网络输送成本。理想的市场中,电价具有时空差异性,峰时电价足够高以鼓励供应和抑制需求,谷时电价足够低以刺激消费和储能充电,不同节点电价差异引导电能在空间优化流动。价格信号没有行政扭曲和不合理补贴,能够引导投资和消费行为朝着效率最高的方向发展。用户可以根据价格调整用能策略,新能源投资者可以根据价格预期选址布局,电源多寡由价格来调节供需平衡。

这一切建立在价格机制顺畅发挥作用之上,即不存在跨省壁垒导致的价格割裂,也没有计划电量干预造成的价格钝化,统一开放的市场竞争确保价格信号的真实性和连续性。

再次是市场主体广泛参与、平等竞争。成熟市场中,各类发电企业(包括央企、地方国企和民营)、售电公司、电力用户乃至居民、分布式能源运营商都能公平地进入市场。发电侧所有机组(传统和新能源)全纳入市场竞价,用户侧工商业全面参与现货或通过售电公司代理,虚拟电厂、储能、需求响应作为独立主体参与报价调节,市场机制消除了身份和所有制差异,唯有效率和成本决定竞争成败。

届时,全国注册市场主体数量可能达到数百万计,涵盖从巨型发电集团到千家万户的分布式资源,每个主体都有明晰的市场定位和盈利模式:发电商赚取发电收入和辅助服务费,用户通过削峰填谷节约成本并可出售富余的分布式电能,售电公司则在批发零售价差和增值服务中获利。主体多元化将带来市场交易的活跃度提升和创新业务的涌现,使电力市场真正充满生机与竞争活力。

第四是完善的风险管控和应急机制为市场保驾护航。成熟市场不会盲目追求价格的完全市场化而忽视安全供应。相反,它建立了多重保障,有容量机制确保足够的供应能力,有紧急情况时的价格上限/需求响应来防范极端价格暴涨导致社会难以承受。

同时,市场运营机构和监管机构具备实时监测和预警能力,当出现异常(如市场操纵、电力紧缺)时能及时干预纠偏,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也为实体企业提供了对冲电价风险的工具,减少市场波动对实体经济的冲击。

总之,理想市场在高效率的同时,风险可控、抗冲击能力强,既能应对峰值考验,也能在重大自然灾害或事故时快速响应、协调支援,保障不出现大范围停电和市场紊乱。

最后是成熟的统一电力市场还应当兼顾民生和绿色转型。这意味着,在完全市场化的批发竞争之外,终端售电侧对居民、农业等公益用电仍保留合理的保护措施,如继续实行阶梯电价、交叉补贴或由政府采购公益性服务,确保这些领域享受稳定可负担的电价,市场的效率收益反哺社会公益,用更精确的补贴方式替代过去笼统的计划保障。

同时,市场要与碳减排政策有效衔接,通过绿电交易、碳市场等手段,将环境价值融入电价,激励清洁能源发展。理想市场中,可再生能源将全面参与市场交易,不再依赖补贴生存,其环境优势通过市场溢价得以体现,这样既实现能源转型,又避免冲击终端用户承受力。

综上所述,一个成熟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应当是:多层次统一开放价格信号有效主体多元充分竞争机制完备稳健兼顾社会公益与低碳目标的市场。在这样的市场里,电力的商品属性和公共产品属性达到和谐统一——资源配置主要靠市场,政府监管侧重规划和公平,电力系统运行安全高效且绿色可持续,亿万市场主体各得其所、共享改革红利。这正是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终极愿景。

五、未来展望

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的启动,堪称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征程中的里程碑。它以实战检验了多省统一现货市场连续运行的可行性,打破了长期束缚电力资源优化配置的省际壁垒,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构建提供了宝贵经验和信心支撑。

南方试点的标志性意义在于,第一次实现了电力市场在更大空间尺度和更短时间尺度上的高效运作,使电能真正回归商品属性,价格信号引导下的资源配置效率显著提升;同时也验证了新型电力系统所需的灵活调节手段(储能、虚拟电厂等)可以通过市场机制培育壮大,为我国大规模新能源并网和“双碳”目标的实现探索了路径。

然而,我们也必须清醒认识到,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建成仍面临诸多挑战和障碍。技术上,全国范围的实时优化和调度对算法、算力和电网控制提出极高要求,需要持续攻关突破;规则上,各地市场的衔接融合、不平衡资金的化解、统一规则的制定都复杂艰巨;体制上,必须破解地方保护和利益固化,通过顶层设计和利益协调驱动地方积极参与。

这些问题的解决没有现成经验可循,唯有在实践中不断摸索调整。国家已经制定了明确的时间表和“施工图”,关键在于严格执行和及时纠偏。在改革推进过程中,既要坚持市场化方向不动摇,又要充分考虑我国超大规模电网的特殊国情,平衡好效率与安全、竞争与民生的关系,确保改革行稳致远。

可以预见,一个成熟、高效、统一的中国电力市场建成之日,我们将收获巨大而深远的红利,电力资源将在全国范围实现最优配置,西部清洁能源长驱直入东部负荷中心,能源供给更加安全多元;市场竞争促使电力生产和消费效率大幅提高,全社会用电成本有望下降;明晰的价格信号引导产业和技术方向,高效清洁电源和灵活调节资源将加快发展,落后产能逐步出清。

同时,通过市场机制,我们也将更从容地应对电力转型中的种种不确定——不论是新能源的大规模并网、还是极端气候下的保供压力,市场都会提供比计划经济更灵活有效的调节手段。对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更是不可或缺的基础工程:只有构建起完善的电力市场,才能最大程度激发新能源潜力、提高全系统的消纳和调控能力。

展望未来,当中国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基本建成,其影响将超越能源领域,成为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石。它将为各地区尤其是中西部地区提供公平参与全国分工的电力保障,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共同富裕;为数字经济等新兴产业提供可靠低廉的电力支撑,增强我国经济竞争力;并以绿色高效的能源供给体系,助力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和全球能源治理中发挥引领作用。

可以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承载着中国能源转型、经济转型的希望。南方电力市场连续结算试点吹响了这场深刻变革的冲锋号,我们有理由相信,在不远的将来,一个安全、高效、绿色、惠民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将全面建成,照亮中国现代化建设的万里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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